书记员啪啪打字打的很快,陈律师还是非常注意自己的语速的,都是老律师了,天天上庭,已经习惯这么说话了。
陈律师继续道,“第三点,关于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和第四点焦点问题是否有效的问题,我想都得归结于对于第一问题的回答。如果合同都已经结束了,只需讨论合同终止后的法律赔偿和补偿的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已经无关了,没有任何的关联性了。至于单方面通知的效力,依然要取决于合同结束后是否可以恢复的问题?合同都已经结束,根本无法恢复,那么通知又有什么意义呢?没有任何意义。“
陈律师看了一下书记员,继续道,“因此,综上所述,被告于原告的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在原告办理完结离职手续后就已经终止,这个问题,被告也是没有异议的。那么一个终止的合同,就是结束了。结束的合同,已经没有任何可能继续履行,因此,只能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违约方给予法律规定的赔偿和补偿。
陈律师停了一下,“这是从法律方面来阐述,从人情世故方面来说,一个被裁员的员工,你们说让她怎么回去上班?单位会如何对待她?会不会给予各种精神虐待,还是会给予歧视待遇,这些都是比较抽象不好说的,但是,原告的个人职业发展肯定是完蛋了,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已经不具备恢复合同履行的任何条件,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魏法官显然在认真听取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等原告发言完结,说道,“下面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本庭再强调一遍,相关的辩论意见必须围绕法庭焦点问题展开,不得发表非法言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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