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奖金收入得出被告平均工资的结论,原告作为销售人员,如果没有销售业绩,只能按照基本工资计提收入水平,这是行业内的惯例,如果把原告过去的销售业绩作为原告的平均工资计论,对被告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对于原告的第四份证据,没有异议。”
魏法官对被告说道,“请被告对于原告的向本庭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本法官在此再强调一遍,这是法庭质证阶段,请只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其他辩论性观请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
陈律师说道,“好的,主审法官。被告对于原告的第一份证据没有异议;第二份证据没有异议;第三份证据为原告单方面制作,被告虽然签署,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还是没有反抗的能力的,因此原告对于此份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有待商榷;第四份证据,原告根本就没有签署,是被告单方面制作,请法庭考虑其有效性,原告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均提出异议。“
陈律师看了一下书记员,停顿了一下,才继续,“第五份证据为被告单方面发出,原告对于其合法性提出异议。原告质证完毕。第六份和第七份证据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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