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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章 四等人和十等人(1/3)

作者:笑谈正说
作为亡国奴,汉人在元朝地位低下,受到歧视,这是必然的。

但是,同为亡国奴,汉人的地位在元朝是最低的,比北方的金人、东北的高丽人、西北的色目人都低。

元朝的老百姓被分成四等:头等人自然是蒙古人,二等人是色目人,三等人是汉人,最下等人是南人。

色目人是指除黑眼珠之外其他颜色眼球的人,比方说吐蕃、畏兀儿、回回等。色目人最早归附蒙古人。畏兀儿人甚至还没等蒙古人动手,自己就举着双手跑过来了。色目人擅长经商,善于理财。他们很受贪财的蒙古人待见。

汉人是指北方人,包括生活中金国的辽人、金人和汉人。因为蒙古和金国有仇,对金国占领区的百姓最为刻薄。汉人也跟着吃瓜落。

南人指的是南方汉人,或者说南宋的遗民。南宋虽然早已投降,但百姓反蒙情绪依然强烈,反抗此起彼伏。蒙古人顾忌百姓反抗,对江南尽量以安抚为主。南人的日子因此相对比北人好些,比如税赋较轻。但是南人受到的各种限制最严厉。

这种等级制度和印度的种姓制度很相似,人为地把人按种族分成三六九等,规定谁是上等人谁是下等人,谁可以当官掌权,谁只能当牛做马。

这种种族歧视虽然没被写进法律里面,但事实就是如此。

通常情况下,当官掌权是蒙古人的专利,色目人偶尔也能分一杯羹,汉人没份。

蒙古人在灭宋时利用过汉人,给汉奸们封官进爵鼓励他们反戈一击。但是时过境迁,汉人逐渐被排斥在权力中心之外。凡是带“长”的都没汉人什么事。跑腿儿的、打杂儿的——北京讲话碎催——都是汉人的活。汉人只能听人家使唤而不能分享权力。

按照等级制度规定,打死蒙古人赔命,打死色目人赔偿黄金若干,打死汉人只须赔一头驴钱。相比“一钱汉”、“两脚羊”时代,汉人的地位在异族那里还是提高了,可以和驴比肩了。

蒙古人不但搞种族歧视还搞职业歧视。他们把人按职业又分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

十等人也不是元朝政府的官方说法,相关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这是元朝读书人对现实生活的总结。读书人把自己放到老九的位置,自嘲地位低下。现在人说的“臭老九”就是打那时来的。

后来有人把第八位的“民”改为倡,进而又改为娼。倡是戏子,娼是妓女。把“儒”放在“倡”或“娼”后面突显知识分子的地位低下。事实上蒙古人也的确非常鄙视读书人。

“十等人”的排法反映汉人感觉在遭受种族歧视的同时还受到社会的不公平待遇。尤其是儒者,地位下降得太厉害了。

“官”是蒙古人老爷。“吏”是色目人二爷。“僧”“道”是蒙古老爷的座上客。

蒙古人信奉萨满教。萨满教是一种流行于游牧民族中间的原始宗教,是对祖先、自然、图腾的简单崇拜。当蒙古人接触到佛道等教,有小巫见大巫的感觉。成吉思汗和喇嘛教教主八思巴、中原全真道掌门丘处机都见过面,相见恨晚。他封八思巴为国师掌管整个佛教,封丘处机为大宗师掌管整个道教。佛道两派教徒在元朝享受很高的礼遇。

僧排在道前面是因为道输给了僧。1258年,忽必烈主持佛道大辩论,由八思巴李志常。辩论的结果,八思巴李志常。全真教声望大跌,从此由盛转衰。

佛教在元朝最吃香。元朝皇帝大多信佛。皇帝做法事都是大排场,布施都是大手笔。

“吏”、“僧”、“道”是上三等人,受到蒙古人另眼相待,享受一定的特权。比如喇嘛在内地胡作非为,欺男霸女,抢房占地,官府管都不敢管。喇嘛打人,被打的只能事后去告官而不能还手。如果还手,他的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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