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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章 困局(1/3)

作者:雪恋1988
江风也考虑过,如果按照商业上的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运作,倒是可以赌博的,但是这需要双方都知道事情,而不是让江氏财团出了钱,只分得铁矿,那个可怜的百分之一的收益也是风险巨大的不确定收益。

这还是江氏财团从来不缺乏现金和外汇,以及资金来源渠道,否则的话,假如江氏财团是国内一般企业的话,那肯定是难于进行直接外汇投资的,一旦是使用了信用证这样的投资,风险就是很大的。如果血本无归的话,对方就可以拿着协议说他们真的是投资,要江氏财团还钱,假如不还钱话就真的成为了信用证诈骗了。所以他们会让公司贷款,好像公司是有限责任,实际上是中方的无限责任。

这样高风险的技术研投入,对方提出的投资经常是非常保守的,实际的花销是这话算的几倍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就如国内的一些项目立项中也有很多钓鱼项目,先小额的让你上钩,后续的不投资都不行了。对于几乎肯定是这样的情况的投资,一般的企业的资金能力是承受不起的,更何况非洲那样的商业环境,绝对不能压上全部的身价。

还有一点,就是江风回到国内之后,非洲那边的专家团队经过调查之后得到的情报,他们表示在非洲那里做矿,商业间谍和商业贿赔横行,比中国还厉害多了,那一万美金一小时的律师也是会被买通的。别看他收费一时一万美金,这和多少亿美金价值的矿山交易来比就不算什么了,因为在这里并没有什么商业信誉,诚信比在中国的律师们还差。

对于最常用的做法,就是一定要找一个懂非州矿业法律的专家,由法律专家提出问题,同时在这非洲那边多找几个本地律师,让他们彼此不知道对方的存在,分别问他们同样的问题才行。

假如他们所说的一致,那么就是可信的如果他们说的都有很大的不同,那问题就很明显了,他们中一定有人被收买了。

而且专家们在勘探了那些矿产之后,又重新估算了一下这次的项目。如果计算钛的利益,价值应该不会少于几百亿美金的。

还有一个事实也让江风感到颇为忧虑,他一回国,就开始寻找国内的法律资源支持,但是他很快就现,在国内居然找不到一个懂得非洲矿业法的专家。英美法律还有一些学者,就这样的专家也无法实际应用,因为他们研究的目的更多的是借鉴他们的先进立法思想建设中国的法律体系,而不是真正的应用。

这样一来,就导致他们的实操能力非常有限,临场的反应和经验基本上等同于零,而且理论水平也无法与境外的专家比,基本上他们就是外语不错,才去进行法学翻泽的工作,在法学思想上并没有自己的见解。

这里如果以竞赛来比喻,就是他们是运动理论家而不是运动员,这些理论家当教练都有问题,更不要说上场较量了,中国没有能够上场较量的运动员。

还有一个问题也很重要,就是如果按照当地律师服务的规则,对于你咨询的律师,你提出的问题他必须如实回答你,答错了的话律师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没有问到的一些问题,他也没有义务必须提示你。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当地的法律根本不懂,江风他们自己都问不出问题来,还能去做什么项目呢?

中国的企业家对于国外的了解是非常少的,而国内又没有自己的专家,如何能够不被欺骗?而要培养一个这样的可以应用的非洲问题专家,又要多少年才能够达成目标?而且现在还有一点,就是连怎样培养这样的专家的方法都不知道,由此就可以知道中国要扩充自己的软实力,实在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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