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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1章 中林秘谈(2/3)

作者:岑寨散人
控是可以的,但全是一对一且无第三者证明难免有证据不足之感。

收取的东西全是“家乡土特产”,涉及到钱从不转账或经过复杂而曲折的洗钱网络,总之跟他本人、直系亲属都没关系。

在钟纪委失败史上,有明明是贪官查到最后不得不承认人家是清官的悲摧经历:房子比同级别领导小,车子档次比同级别领导低,银行存款比同级别领导少,甚至还有向灾区捐款的记录!

查案查到这个份上,跟当年两次双规方晟然后纪委领导亲自主持大会宣布其没问题相似,简直丢脸丢到爪哇国了。

这也是楚中林领衔的专案组压力如山的原因。碰到这种案子

,办好了是晋升良机;办得不好一世英名都有可能栽进去。

在钟纪委这样的部门是不能有污点的,栽一次即代表仕途就此中断。

经过十多天不停地秘密调查、盘问,专案组掌握到三个突破方向,其中涉及到百铁的便是唐峰矿区3号、7号矿井转包问题!

承包两个矿井的老板叫夏侯怡,有关他的背景资料非常少,只从被抓捕的几个人嘴里挖出一鳞半爪的信息:

三相人,早年做山石生意发家,后辗转于资源矿产较多的省份专门转包国企旗下矿井,其实就做个产权和承包手续而已,整个矿井从管理人员到技术人员以及矿工都是原班人马,工资由国企集团按月抄列清单给承包方发放,美其名曰“转聘”。

实质性区别也有,那就是费用投入问题。

矿井除了硬性的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之外,大的支出还有三项:技术改造、设备保养维护和安全防护。

技术改造和设备保养维护不用多说,矿井等同于工厂车间,硬件投入必不可少。

安全防护则是矿井重中之重的支出项目,自从有矿井之日起,各种矿难事故就始终伴其发展,而且种种安全隐患是动态的,不可测的,有时明知把钱把水扔也得扔,就是八个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毕竟矿工性命要放在第一位。

然而夏侯怡之流的私企老板之所以频频从国企手里转包,赚的就是这几方面的黑心钱,简单地说是放弃技术改造、疲劳并超负荷使用矿井设备设施、置矿工安全于不顾!

因此转包只能短短数年,等到设备设施故障频出,小规模矿难事故有了苗头的时候就果断撤出,把烂摊子交给国企集团去收拾。

国企反正是不计成本地投入呗,高管等等各层级都从私企老板手里收足好处,半句怨言都没有。

夏侯怡就这样成功运作了不少矿井——具体数字只有他心里清楚,包括唐峰矿区3号矿井,却偏偏在7号矿井出了意外。

眼看要白白赔付几百万,夏侯怡哪里肯答应。转包矿井利润可观不假,但从上面到底下一层一级打点下来,真正落到手里的并不如外界所想象。他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溜之大吉,不管留下一地鸡毛。

姚胜平和陈则喜当众互怼,相互揭短暗讽对方要对矿井转包问题负责,实质也是重压之下心虚的表现。姚胜平是7号矿井矿长出身,之后在集团一直挂钩联系它;同样陈则喜升迁到董事长位置,也始终摆脱不了与3号矿井的瓜葛。

作为国企高管,倘若转包事发姚胜平和陈则喜肯定脱不了干系,但卷到哪个程度很难说——

如果他俩擅自拍板,那就是全责,严重的话会抓起来判刑;

如果奉命行事,再如果夏侯怡给的好处也就是好烟好酒,没准通报批评就能过关。

从目前进程来看,第二种可能性更大,这也是至今为止姚胜平、陈则喜没被专案组“请”过来协助调查的原因。

楚中林已知道方晟遭遇的爆炸案牵涉到7号矿井转包期间矿难事故受害者家属,也听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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