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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1/4)

作者:搞怪
ife公司起诉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法院还未开庭审理,国内几家大型传媒机构就给予了非常的重视,对此都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自中国加入以来,这类涉外专利权纠纷案件并非少见,各媒体本不应该对此有那么大关注的。但是因为本次案件涉及赔偿金额非常大,而且暗中又有老爸的造势,又大撒金钱,并请他几个在媒体公司工作的朋友帮助之后,得到了他想象之中的结果。

在金钱和人事关系的帮助下,各媒体的报道都是对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常有利的正面报道。它们把老爸公司的产品描述成“乙肝患者的希望”、“普通百姓买得起的好药”。而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也被塑造成:向世界传播中药文化的无私民族企业、民族工业中的佼佼者等光辉形象。这样很容易就博得了民间舆论的同情和支持。

虽然所有的报道之中都没有对ife公司做什么反面的描述,但是人民群众的眼睛是血亮的(不好意思,是雪亮,上网多了脑袋有点反应不过来),想想一个状告“向世界传播中药的无私民族企业、民族工业的佼佼者”的公司,能是什么好公司?呵呵,大家自然下意识的就对它起了反感之心嘛,自然而然就认为是一家无赖公司咯。所以一时之间,这一个案件引起了许多普通百姓的关注,并且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普通百姓关心的事情,自然也就是新闻媒体关心的事情。在这一连锁反应下,这个案件引起了更多媒体和普通百姓的关注。一时之间,就连网络上也可以看到许多相关的报道和讨论。本来我是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后来老爸解释说是:“有民间舆论的支持,对审判结果来说总是有利的。而且只是花少少的金钱和力气,做成了用几千万元也不能达到效果的广告,何乐而不为?当然,是在公司没有破产的前提下。”

在开庭之前,潘律师按照策略,对原告,也就是ife公司的药品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通过网络,我曾经详细的了解过对于专利权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对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都要漫长。经过中止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达到四年以上。但是影响专利侵权案审理周期的主要一个因素,正是因为潘律师提出的这种“请求撤销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

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就是因被告向专利局或专利复市委提出撤销专利或无效宣告请求而中止审理的。专利局和复审委员会往往对一件撤销或无效案件,都要经过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审理。也许大家会觉得不可思议,但是想想许多机关单位的办事效率,也就没什么可惊奇的了。

老爸和潘律师他们经过这几天来的研究之后,得出的策略就是:能拖就拖。等拖个几年的,到时候钱赚的差不多了,而且部署妥当,被处罚也就不像现在这样,动辄破产那么严重了。虽然他们的做法似乎有点无赖,但是不可否认,在当前的情况下,这确实是一个很好,而且也是最实用的招数。潘律师果然不愧是顶尖的律师,对这些东西非常熟悉。

然而老爸和潘律师的美梦很快就破灭了,对方律师马上就出示了专利局的证明,证实了专利权的合法性。这无异于泼了老爸和潘律师一盆冷水。潘律师心中暗自着急,从这可以看出,对方是谋定而后动,所有的东西都准备得非常周全了。想来对方应该不会有什么明显的空子给自己专,这场官司难打啦……

很快,时间就到了法庭开庭的日子。因为是公开审理,所以当天来了许多大小报刊的记者,还有一些是关注此案的普通百姓。老爸是公司法人,自然是得坐被告席的。我和老妈则在北京分公司的几个工作人员陪同下,坐在旁听席里。老妈表情紧张的看着前面,抓着我的手无意识的握着紧紧的,让我的手都疼了。而且她的手心湿湿的,很明显就可以看出到她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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