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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5章 惩前毖后(1/4)

作者:东风暗刻
“赵刺史,这件案子不好断判?”

他转向了陈蕃,说道,“陈兄大人是福王府的法曹参军,正该比一般人更晓得法度之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会是因为与福州有涉吧?”

说罢,高峻微笑着看向陈蕃,眼中精芒一闪而逝。

陈蕃心头一颤,连忙回道,“高大人多虑了,我们王爷、福州大都督身为亲王,一向注重维护律法威严,岂会以尊藐法?他更不会干涉泉州判案。”

高峻道,“我想也一定是!那么晋江县无须多虑,只管依法判来,逐级上报州、部也就是了。”

晋江县刘县令回道,“高大人,此案,下官已与赵刺史沟通过,虽是一件命案,但犯案的却是两条狗,于律法款项上没什么适用的……”

县令也想过了,既然此案难断,那么正好当面提出来,得了兵部尚书、钦差大人的示下,也省得刺史赵嘉为难。

陈蕃暗中观察高峻的表情,不知他接下来要怎么说。

这是一件不大不小的难题,如果他能识趣,那么刘县令的话也可当作一个说辞。

兵部不管刑事,钦差大人只须以此为借口,说上一句“从长计议”也就可以了。

判案是州县之责,他这么做也这样完全说得过去,即使给福王个面子,也不着痕迹。

高峻略略思索,说道,“按理说本官不该深掺此事……”陈蕃方在心里想到,果然不出我所料。哪知高峻转而问刑部郎中翟沈生,“我于刑法不甚精通,不知翟大人作何见解?”

翟沈生知道,高峻早晚会有这一句,因而在心里早就准备好了答复。

闻言,他回道,“高大人,案情千奇百怪,不可能出一件新奇、便拟一道相应条款,那会无从应对的。人命案子也同样如此,致人死命乃是案中之最恶劣者,惩治元凶的事,不该因任何原因而受影响。”

翟沈生身在刑部,却是一位都官郎中,主管的不是刑律,但在大庭广众之下,他仍要维护本部威严,将刘县令方才所言“没有适用条款”的话给顶回去了。

高峻点头,“有理。”

翟大人再道,“严肃律法,只为惩前毖后。今日不惩,则后日不戒,惩之不准,则戒之不明。因而在大唐律中,凡涉及人命案的条款虽然明面上是三则,其实只有两则:一为故意、二为过失。而第三则——在‘市众中惊动扰乱致人死命’这款,实应归在‘过失’一项中。”

高峻一乐,心中暗赞翟大人应对之快:谁都别说人命案的适用条款少,三条都有些多了。

他说,“这就对了,华洲村人命案虽然看起来与狗有涉及,但我们不要只对着狗说事。不然,下次可能无人敢纵狗伤人、但却要养虎伤人了!这便有失了‘戒’字的要义!”

刺史赵嘉听罢,心中暗舒了一口气。此案扯上了福王,说心里话,他在被福王府两位护卫威胁时,心中就有过犹豫,但有钦差表明态度,泉州、晋江县在断案时就再无担心了。

陈蕃道,“高大人英明,卑职本来也是这个意思!在桥边时、卑职就说过要把看狗不严的两人留下、让我们赶路。但群情汹汹的、非让将两头烈犬也留下来,这才耽误了我们王爷的大事。”

兵部尚书刚刚提到不要只对着狗说事,他就顺竿儿爬上来了。

高峻哼道,“陈大人不要说了,本官并没说过狗就没事!你刚提到了‘群情汹汹’,那么我们在这里坐而论道就不成了!我们速去华洲村!”

……

县令、刺史及福王府法曹参军离开后,华洲村的木桥边倒有过一段平静,因为人人都听说钦差到了,这件案子总会水落石出。

但三位官员去了这么久不见回来,死者万顷的妻子就担心他们官官相护,此时八成在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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