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平淡,但越是这种语气越让人觉得坚定。>
新垣结衣轻叹一声,她很喜欢这部漫画,她觉得这部漫画能帮助她转型成功,才会热切的想收购漫画的影视改编权。>
但价格太高了,万一赔了,她要栽个大跟头,很长一段时间都难缓过劲,甚至可能影响到她的发展。>
新垣结衣准备放弃的时,李朗开口说道,“新垣小姐,看得出来你是真的很喜欢这部漫画。我也觉得你的形象跟女主比较符合。>
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可以换一种合作方式。”>
“唉~~您想怎么合作?”>
“既然收购价格谈不拢,那就将影视版权以入股的方式合作,您是想拍电影,还是电视剧?”>
“电影。”>
“总投资大概多少?”>
新垣结衣道,“我只是一个艺人,这方面我说了不算,已经超出了我的掌控范围。不过,我自己估计应该不会低于七八亿日元。”>
很多人都好奇,新垣结衣这么红,为什么不加入杰尼斯和索尼等大型事务所,偏偏要在一个名不见传的事务所。>
这是因为偶像的地位比较低,跟国内明星是比不了的,她在les事务所是当家艺人,还能有一点话语权,能跟事务所谈谈条件。>
假设去了两家大型事务所肯定会被安排的明明白白,一点主动权都没有。>
李朗道,“根据总投资金额的变动,我要占股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
工藤二道,“纳尼?这个比例太高了吧,投资方肯定不会同意。”>
李朗道,“我只是给出一个建议,如果你们认同这种方法,咱们可以继续谈,根据实际情况折算比例。”>
有句话叫漫天要价落地还钱,既然是开价肯定要说的高一点。>
就算你不开高,直接给出底价,对方一样会压价,但你已经没有退的余地了,最终的结果就是谈崩。>
新垣结衣道,“我知道了,我会考虑李老师的建议,不过我暂时不能给您答复,还要询问事务所的意见。”>
虽然李朗的提议,让事情变得复杂了,但李朗提出新的办法,也算表现出了一定的诚意,是一个好的开始。>
这件事,李朗之前和松本菜提过,松本菜事先没想到这一点,也没有给出什么建议,她还需要跟杂志社的领导汇报。>
当然,她的建议也不是很重要,因为决策权在李朗手中。>
李朗选择这种办法也是无奈之举。>
《我的野蛮女友》就像是一块原石,多少带着一些赌的成分。>
李朗知道这是一块好玉,很值钱,想要卖个好价格。>
但是买方不知道,觉得风险很大,自然不能给出最合理的价格。>
李朗自己没有切割玉石的能力,最好的办法就是以入股的方式跟有能力的人一起合作切割原石,一起分享玉石的暴利,这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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