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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敲诈勒索案开庭:放飞自我的当事人(5K)(2/5)

作者:北域狂生
两个年轻的法援律师对视一眼,都看到了对方眼眸中的无奈。

很快。

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等全都走进审判庭。

“冬!”

时间一到,陈忠汉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韩莉、曹丹彤敲诈勒索一桉。”

陈忠汉的声音,还是一如既往的浑厚有力,充满了威严。

审判庭内顿时安静下来。

“全体起立,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站起身开始宣读:

“一,到庭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

“三,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必须站立发言……”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

“五,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

姜白远远的打量着书记员,微微皱了下眉。

如果没记错的话,之前的书记员一直是个三十出头的男子,但这次却换成了不到三十岁的年轻女性。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等。

大多数审判员和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的。

所以……

姜白目光一转。

果然在陪审员席位看到了之前担任书记员的那个人。

至于被顶替掉的那位陪审员……如果没想错的话,他的名字多半是——赵瑞。

很快。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书记员开始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接着便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沉天赐站起身,把桉由大概叙述了一遍,接着说道:“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韩莉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二、刑事被告人曹丹彤因教唆犯罪,以相同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在敲诈勒索一桉中,曹丹彤母女俩属于共同犯罪,检察院根据两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责任判定,确定了诉讼请求中的刑期。

还是颇为合理的。

起诉书宣读完毕之后,法官陈忠汉看向被告席位,开口问道:“被告人,公诉人方才所言,与你们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是否一致?”

母女点头:“一致。”

“对此,你们有什么意见?”陈忠汉问道。

周超群连忙小声吩咐道:“韩小姐,千万记住我说的话,积极认罪,争取减刑!”

然而,韩莉表示她有自己的想法。

根本没有听从律师的吩咐,站起身便开始大声喊冤:“法官大人,我冤枉啊!”

听到这话,周超群顿时倒吸一口凉气。

开始怀疑人生了。

为什么……

为什么自己碰到的当事人都这么不听话!

而韩莉还在继续:

“我哥是被那个家伙害死的,虽然警方说什么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毕竟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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