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96章 有些痛,说不出来(2/2)

作者:临江听雪


万万没想到,着火的会是他们家。

这不是巧了吗?

倒没有多少幸灾乐祸的意思,只是觉得有些……嗯,造化弄人。

谁能想到事情的转折如此神奇。

就在肖文斌认出了他的时候,龚浩也同样认出了对方,瞬间有种无地自容的感觉。

早已没了之前理直气壮的样子。

而旁边的民警和还没有离开的交警,在了解到阻碍消防队救火和家里着火的居然是同一个人,脸上的表情就精彩了。

“跟我我们勘察灾后现场,现在已经查明,起火原因应该是由于电瓶车的蓄电池在室内充电引起的火灾,请问你们是不是把电瓶车的蓄电池拿到屋内充电了?”

肖文斌看着龚浩和徐丹丹问道。

徐丹丹闻言,有些难以相信地说道:“啊?怎么会?我以前充了那么多次……”

“哎,我早就跟你们强调过多少次了,社区明令禁止电瓶车入室充电,更不要把电瓶车的电池带回家充电,这样容易引起火灾,明明去年就在小区内给大家安了一批充电桩……”

确认还真是由这个引起的火灾,蔡春红十分心累。

明明她已经很尽心在为居民们服务了,可还是有些人不配合。

“幸好这次并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和造成公私财务的巨大损失,不然造成严重后果,你们可能就涉及失火罪了,就是你们自己家烧得有些严重……”

肖文斌不无庆幸地说道。

“啊?失火罪?”

龚浩和徐丹丹都有些傻眼。

“虽然造成火灾是由于过失行为导致的,但如果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听了肖文斌的解释,龚浩和徐丹丹都有些后怕。

情节轻的都要三年以下……

还好被烧的是他们自己家。

“不过徐女士,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格来说,这次的情况并不轻,我们在调查取证后,会依法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继续依法办理。”

“我也要进去?”

刚刚有点庆幸的徐丹丹,在听了肖文斌的话之后,心也凉了。

“对了,等消防车的维修报价单出来后,等维修完成,我们会连同发票一起寄给你们,这方面的费用需要你们进行支付。”

“还得赔钱?”
本章已完成!
(←快捷键) <<上一页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