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失去了意义。
就是要让那些人知道,做了什么事,就要付出什么代价。
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后,起码能有所忌惮。
不然一个个的,都以为隔着网络,就可以有恃无恐。
“关于刑事自诉的案件,法院那边完全尊重我们的决定,不过对于只是涉及到民事侵权的,法院那边又专门跟我们进行了一次谈话,还是希望我们能够再考虑考虑,从他们的立场出发,是比较倾向我们能……”
沈清的话,显然也让叶向阳有所明悟。
高达数万的案件,江城法院那边的压力也很大。
如果只是刑事自诉那些,他们或许还能应付的过来,但加上那些大基数的民事案件,真的是要疯的节奏。
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怕全都是这些案子。
被这么一挤压,其他的工作都有些不好展开了。
倒不是江城法院推卸责任和懒政,这段时间他们都忙疯了,实在是快要运转不过来了。
进入调解程序,并不是偏袒那些被告,而是为了更迅速地解决矛盾,节省司法资源。
正常情况下,一场诉讼下来,当事人和审判人员都是相当疲劳的,相比之下,调解程序灵活,可以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
还有一点,就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
现实生活中。
在合理的判决,如果不被当事人所接受,那么在最后的执行阶段必然困难重重,甚至于有可能由于一方的抵触规避,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明显就有悖于法治建设的初衷。
这也是那些老赖的“功劳”。
当然。
法院的建议,仅仅是针对那些民事侵权的案件。
而事实上。
即便这些全都坚持按照诉讼流程走完,并且胜诉,最后的结果,也不会和调解有太大的区别。
考虑到法院的难处,叶向阳和叶柔最终还是松口了。
不过原有诉讼请求不变,说是调解,其实只是给对面一个直接投降认输的机会。
该道歉还得道歉,该给的赔偿一分不少。
至于那些涉及诽谤罪的被告,就不好意思了。
……
随着他们的松口,法院那边也正式给了之前申请调解的民事被告或被告代理律师答复。
接下来几天,陆陆续续有民事侵权的被告从全国各地往江城赶来。
而叶向阳他们同意调解的消息,也传了出去。
知道还可以调解,之前没采取这个操作的被告们,一个个大喜过望,也纷纷向法院提起了这个申请。
原因很简单。
关于他们所牵涉到的这个案子,雷同度很高,而这些网友被告们,这段时间已经有不少人找了律师咨询,知道自己胜诉的希望并不大。
而且即便最后能胜诉,他们中间所耗费的律师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加起来,甚至要远远超出对方诉讼请求所要求的赔偿数额。
纵使打赢了官司,最终需要付出的代价,也不比打输的少多少。
更不用说这个过程所要承担的压力,以及时间成本。
得不偿失!
与其这样,还不如乖乖认怂。
更主要的是,人家显然不差钱,有的是时间和专业律师跟你耗,你拿什么去跟对方斗?
随着调解的可能性出现,大部分认清现实的被告,纷纷上赶着去江城,服软道歉和赔偿了。
至于那些涉及诽谤罪的被告,原以为转机出现,自己或许可以摆脱刑事处罚的风险,可以看人家只针对民事侵权的案件,一个个都气麻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