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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合三所之力,斩一切来敌!(3/5)

作者:临江听雪
而她刚刚说的前两次,指的就是之前两次集体起诉网友诽谤的案件。

人数看起来不少,但其实比起当时在网络上搞事情的网友总和,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只是他们的行为更恶劣,所造成的影响更坏,所以才成了杀鸡儆猴的目标。

想要彻底肃清网络这些不良风气,对所有牵涉到其中的网友都进行追责,这并不太现实。

不论在时间和精力上,还是所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以及庞大的工作量,还有现实操作上的难度等等方面,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所以当时叶向阳和沈清的选择,只是处理了一些情形恶劣且比较主要的。

通过这些,当时也确实起到了一些杀鸡儆猴的效果。

但那两次事件的影响淡去,到了这一次,很多人似乎忘了这些前车之鉴,又是一大片人铺天盖地地冒了出来。

总有人不把别人的教训放在心上,受害者维权难,也成了他们肆无忌惮的依仗和底气。

“怎么样,要不要跟他们斗斗?”

在沈清问出这句话的时候,叶向阳陷入了思考。

和之前两次一样,这次事件中,牵扯最广的无疑是诽谤造谣和谩骂侮辱。

对于诽谤罪,叶向阳早已不陌生。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诽谤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无中生有”的“造谣”型诽谤,指捏造诽谤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二是“添油加醋”的“改谣”型诽谤,指篡改原始信息为诽谤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三是“以讹传讹”的“传谣”型诽谤,指明知是虚假的诽谤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人捏造、篡改信息而散布的,行为人都属于诽谤信息的制造者,是信息传播流中的源头,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都应当是明知信息是虚假的,并且实施了捏造或篡改并散布的行为。

这两种的行为,在搜集证据和追责方面,难度其实是相对较低的。

而叶向阳和沈清起诉的那些人,主要也是这两种。

至于第三种“以谣传谣”的“传谣”型诽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要以明知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上发布、转发的,即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也不构成诽谤罪。

这比诽谤信息捏造、篡改者的要求更加严格,避免不当扩大打击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体现了对恶意传播者与对不明真相传播者的区别对待。

然而。

网络上大部分造谣的,大部分都是以“以讹传讹”的“传谣”型为主。

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以讹传讹的明知,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学历、认知、经历、动机、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这对于搜集证据和定性,又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和难度。

网络上那么多涉嫌传谣的网友,光凭叶向阳和沈清两个人,根本没办法一一去搜集材料和甄别。

更别说一一对他们的侵权行为进行追责了。

没有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根本就难以支撑。

可想而知,大部分普通人遇上这些,到底有多难了。

“小弟弟,有没有兴趣跟姐姐一起整治一下网络上的风气?如果你答应的话,这次我还继续给你打白工,任劳任怨,且分文不取哦!”

看叶向阳还在思考,沈清忽然说道。

“就我们两个?”

如果能整治一下网络上不良的风气,叶向阳当然不介意这样做,但问题是他们做得到吗?

“也不全是,你可以发动你那些支持你的网友帮忙,我可以联系一些在校的法学生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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