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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自诉变公诉,已阅党扬名(1/3)

作者:临江听雪
结束和赵鹏宇的对话,叶向阳从里面出来。

郑康涉及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叶向阳暂时还没办法进行报道,因为现在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关于郑康的这些情况多半是需要保密的。

而且即便要报道,也应该等警方有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出来,或者定论。

不然叶向阳怎么确定赵鹏宇说的事情全部属实?

早上警方行动的报道,叶向阳倒是很快就写好了,毕竟说了上午行动下午见报的,不能放人家鸽子。

还是直接在警局写的。

把写完的稿子交到报社那边,叶向阳直接回去了。

今天一个上午,可谓是收获满满。

关键是这段时间整个事件的原委始末,已经全部弄清楚了,而网络上的舆论和争议还在继续,叶向阳准备出个视频进行回应。

不过为了更加全面地把整个过程给还原出来,叶向阳又约了江城天裕置业的陈美云和新泰物业的陆春来,分别进行了采访。

还顺便谈了谈卖房和赔偿的事情。

裕家天下的那套房子,叶向阳肯定不会入住了,既然天裕置业有意回购,并且给的价格不低,叶向阳也不介意和对方来个双赢。

至于新泰物业,叶向阳一开始是打算直接让沈清起诉维权的。

不管怎么说,自己的房子因为对方旗下员工的缘故而让人住了进去,权益受到了侵害,新泰物业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刚好对方有私下协商和解的想法,如果过程愉快的话,也不是非要闹到法院起诉这一步。

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种,法院起诉通常是最无奈,或者最刚,同时也是最麻烦和耗费时间精力的一种做法。

当然,赔偿只是谈判内容的一部分,叶向阳坚持要求对方必须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做错了就要认,绝不只是花钱把事情埋起来那么简单,反正叶向阳也不是特别缺那点钱。

一直到下午三点左右,叶向阳才收集整理完全部的素材,开始着手剪辑和制作视频。

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叶向阳接到了沈清打过来的电话。

“自诉转公诉?”

听到电话里沈清说出的这个消息,叶向阳有点惊讶了。

“孔玉龙和赵鹏宇等人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进行造谣诽谤,包括‘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三种行为方式,涉及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并且涉嫌起哄闹事,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除了诽谤以外,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下午的时候,沈清又专门去了一趟公安局,把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反馈了过来。

事实上,诽谤罪虽然是刑事自诉案件,但并非绝对的。

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也会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正常来说。

一般涉及悔辱、诽谤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予处理的,应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就像上次方志学那次一样。

但这次不同,报案的不止叶向阳一个人,而且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影响十分恶劣。

要不然公安局也不会直接受理立案了。

至于寻衅滋事……

这个主要还是赵鹏宇的功劳,由于他主动向警方坦白,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警方认定他们存在这方面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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