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怕在路上被人抢去,二是怕放家里怕被偷了,贫民区的治安是要靠自己的,出了食品店黑帮可就不管了,街上每天都有饿的双眼发红的人,没人敢赌自己能打过饿疯了的人。
此时郑远征的门也被敲响了,他开门的一瞬间就被踹倒在地,他不是躲不开,只是现在还不想惹麻烦,还不是时候,必须忍耐。
帮会成员将他的屋子翻的乱七八糟,最后踩着他走出了房间,整个过程好像他不存在一般,一个他们随时可以杀死的盲人,并没有被这些人看在眼里,蝼蚁而已。
他们虽然在内城的大人物眼中是蝼蚁,但他们更享受欺凌比他们更弱小者,这能让他们得到快感,让他们觉得他们并不在食物链底端,这种可笑的自豪感,是支撑着他们活下去的动力。
这是始终存在于人性中的一点,不管我活的多差,只要有比我差的人,我就高人一等。每天跪着舔完老爷的靴子后,我会把我的靴子涂满粪便,然后让比我低等的人趴着给我舔干净,以此来达到高潮。
郑远征在他们离开后关上了门,开始收拾起被翻乱的房间,幸好房间不大,一会就收拾完了。
收拾的过程中他始终面带微笑,最后都笑出了声音,要不是担心声音太大,会引来在隔壁搜查的人,他都要狂笑了。
他简直像一个恶作剧得逞后的孩子,他在想象血手得到消息时的气急败坏,他讨厌以前血手会的人来收保护费时,那趾高气扬的嘴脸,给人当狗还当出优越感了。
这批食物不是小数目,血手肯定无法在几天内搞来大批食物,这段时间整个地区都会陷入粮荒,一定会出乱子,也是一次机遇,他要想办法如何在这次事件中获利。
他不可怜贫民区的这些人,也完全不在乎他们的死活,如果有一天他饿倒在街上,他相信一定没人会给他一口吃的,甚至会有人守在他身旁,等他死后拿走他身上的财物。
真正心地善良的人,在贫民区是活不下去的,也许内城那些衣食无忧的人,会出现一些帮助他人的情况,但在贫民区绝对不会,这里的人自己活着都需要拼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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