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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选举前的一吻(1/2)

作者:阿竺
江帆心里一阵激动,知道她请自己吃饭是假,安慰自己是真,就走到她的跟前,握住了她的拇指和手,激动道:“小鹿,谢谢你。”

丁一使劲握了市长一下,凑到市长跟前,一只手揽过市长的脖子,踮起脚,在他的脸上就亲了一下,随即,自己的脸羞得通红,她看着他,抿嘴一笑,随后转身就跑了。

一切都发生在霎那之间,江帆懵了,他愣愣的站在那里,大脑居然出现了瞬间的空白。要知道,他追求了这么久,这是丁一第一次主动的表现。

摸着刚才被她温热的小嘴亲过的地方,又把手放在自己的嘴边,亲了一下,回味着刚才那幸福的时刻,心里一股温情顿时荡漾开来,他自己都没想到,在目前这种严峻的时候,居然收获了丁一的吻。

他的心情好了许多,立刻打消了打电话的念头,越是在这个时刻越要冷静。

他听林岩说,彭长宜告诉他,部长他们早就知道选举要出事,之所以没有告诉他,就是担心他过早知道后,在人民代表面前无法保持一颗平静的心,想到这里,他走出了门,还故意叫了声“小林。”

丁一出来了,说道:“他没在。”

“哦,告诉他我去吃饭了。”江帆头也不回道,心情轻松了许多。

丁一看着他的背影松了一口气,似乎那个儒雅、沉着、冷静的市长又回来了。

在会上,当大会宣布了新增候选人的时候,丁一紧张的手心里都冒了汗。从那一刻起,她的目光就没有离开过江帆,心里就有了那么一种牵挂。

丁一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人代会的场面的,对等额差额这些字眼没有明确的概念,在她印象里,选举就应该有一位以上的人当候选人,不然怎么能叫选举。

她甚至不明白为什么所有的人对人大代表另行推举出的市长候选人这个问题都如临大敌,她在会议间隙,咨询了人大一位老同志,这位老同志告诉她: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我国实行的是等额选举制。虽然1953年《选举法》并未明确规定采用等额还是差额,但国家领导人1953年3月8日在《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报告》中谈及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时,曾明确提出要采用“等额”方式。1979年,与《选举法》同一天被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人名额”,即采用差额的办法。

但是由于当时“预选”的存在,当时在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实践中,多数实行的是差额预选,主要是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预选掉,保证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然后在正式选举中则采取等额。

1988年前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差额”选举市长、副市长的热潮,差额选举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中。

民主选举自己的执政官员,代表和选民第一次真正拥有了让谁担任领导的权力,这唤起了民众空前的民主参与热情。

1986年在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时,虽然对差额选举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也重新将“等额选举”纳入法律条文:在地方政府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中对采用“差额”还是“等额”取了比较灵活的方式,正职“如果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而在补选中则无论人大代表还是地方政府机关领导正副职都可采取等额的方式。

然而由于等额选举比较保险,便于实现上级意图,上述规定在最近几年选举中,被普遍约定俗成为等额选举,甚至一些地方在选举办法中公然规定正职必须实行等额选举。

听了这位老同志的解释,丁一彻底明白了差额和等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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