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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大道理和吹毛求疵,哪个方法更让人厌烦呢(2/2)

作者:论如是
体案件中,适用律法条文出现矛盾之时,方可探寻律法本意,以律法本意来裁判。律法乃公示规则,应由公信之力,若随意以律法本意来推翻公示规则,当会使律法失去公信之力。

新上任的裁判官虽然觉得遗憾,但还是认为大讼师的这份意见书可以为己用。若是将来调解不成,也是可以用大讼师这份意见书中的内容,作为自己裁判的理由,最后裁判将陈氏包子店在这几个兄弟之间均分。这样一来,也算是给自己的上级有了交代。新上任的裁判官,就将这份意见书收好。

到了第一次开堂审案之日,事情突然又有了变化。

陈志强二叔请的那位讼棍到了堂上,新上任律师见到这位讼棍,就心生厌恶,但不久之后,就觉得这位讼棍竟然如此可爱。

这位讼棍在堂上突然提出,陈志强三叔所持公证遗嘱有诸多的错误和瑕疵,当不能适用。

这位讼棍在堂上是这样说的“公证遗嘱中有诸多错别字,显然不是一份合格的公证遗嘱。公证遗书中陈氏包子店位置不明确,不能当然认为公证遗书中陈氏包子店,就是现在诉争的陈氏包子店。公证遗书中所写陈氏包子店面积与诉争的陈氏包子店面积不相符,相差大约两平米左右,公证遗书存在明显的错误。公证遗书虽然说明了陈氏包子店的归属,但没有明确说明包子店里的桌椅板凳的归属,公证遗书存在重大的漏洞。公证遗书中公证人的印章,没有按照规定,加盖在日期之后,而是加盖在了日期之前”

这位讼棍啰啰嗦嗦说了一堆,最后的意见是这份公证书根本就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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