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三百五十七章 虽然律法有规定,但很多人都认为规定有例外(1/2)

作者:论如是
我见陈志强突然这样说,就放下手中的筷子,不解地问他“那你为何还要请我吃饭”

陈志强苦笑着说“这不也是没有办法吗我父亲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你与张玉坤公子关系好,就让我请你吃饭,让你帮我们家。”

我问陈志强“你请我吃饭,我也吃了。那你究竟是让我帮,还是不帮呢”

陈志强说“我是想让你帮忙的,但我不想让你按着我父亲的意愿帮我们家,我想让你按我的意愿帮我们家。我父亲的意愿是,你帮我们家争到我祖父的包子店。我的意愿却是,能让处理我们家这个纠纷的那个吏员多费心做些调解工作,让我父亲和我几个叔叔们能握手言和。”

我对陈志强说“这事情有些难办,但我可以答应你。”

我对所有请我吃饭、求我办事的人,都这样回答。

陈志强又要塞我红包,我拒绝了,并对他说“我已经吃了你的饭了,钱就不收了,你拿回去。”

对于送我红包的人,我都是这样回答,当然这些人听了我这番回答,都不会罢手,当我只是在假意推辞。陈志强也不例外。

陈志强一边继续把红包往我这边推,一边说“你一定要收下,这是我父亲交代的,我必须要完成这件事情,你要不收,我回去就难交代了。”

陈志强这番说辞,却与别人不同,别人一般是说“请你务必收下,这是我的心意,还要麻烦你费心”之类的话。

虽然陈志强说辞不同,我还是以不变应万变,对陈志强说“我会同意帮你忙,是因为我们是同门,我是看在同门情谊上才帮忙。我若是收了你的红包,就成了我是因为钱才帮你的忙。你的钱,我是万万不会收的。你且收回去,不要用这些钱污了我们的同门情谊。”

我这样的说辞,一向都很有效果。

陈志强也不好再说什么,只好将红包收回去。

虽然我吃了陈志强的饭,虽然陈志强的请求好像是很正当,但我还是没有给陈志强帮忙。

不同于之前帮忙的原因,我没有给陈志强帮忙,纯粹是因为,我认为陈志强的愿望根本不可能实现。即使陈志强的父亲和陈志强的几个叔叔们,在这件事情上会妥协,达成一致,也只会是因为利益的驱使才妥协,他们之间的鸿沟已经形成,永远也不可能像陈志强所期待的那样回到过去。

官府的办事效率很慢,尤其是在这种很不好办的家务事官司上,官府的办事效率更是慢到了极点。

大约是到了一年多之后,陈志强家的事情才算是有了个结局。

若是严格按照我们大晋国的律法来处理这件事情,结局应该是陈志强的三叔得到陈本立的包子店,因为陈志强三叔的那份公证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我们大晋国的律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若是立遗嘱人立下了多份不同的遗嘱,遵照以下规则,公证遗嘱优先,在后的遗嘱优先,公证的遗嘱优先于在后的非公证遗嘱。按照律法规定,到了陈志强家这个事情上,陈本立所立下的所有的遗嘱都是公证遗嘱,那么陈志强三叔所持有的遗嘱才应是有效的遗嘱。

陈志强三叔本来也是以为自己赢定了,拒绝任何地谈判,要求官府按照律法的规定,尽快做出判决。

事情的发展却让陈志强三叔失望了。

陈志强的父亲和陈志强的叔叔们,为了打嬴这场遗产官司,各自都使出了浑身解数,想出了不同的手段。

陈志强的父亲想到的办法是托关系,除了让陈志强请我吃饭、求我帮忙之外,陈志强的父亲还托了别人,并且送出了许多好处。

陈志强的大叔则是去了趟京城,从京城那里请来了一个很有名望的讼师,这个讼师学识丰富、精通律法,师从我们大晋国最有名的律法家,他的老师就是我们大晋国律法的起草人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