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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x教授的震惊(2/2)

作者:不摇铃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在活字印刷术发明以后,出现了印刷行业,大量地复制,出售作品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才产生的。作为现代民法上的著作权法制度,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出现的,一般认为,英国1709年颁布,1710年实施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主义上的著作权法。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颁布著作权法以保护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此外,著作权法律保护开始趋于国际化,各国间签定了许多国际条约,如保护有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

我国著作权法也已经开始实施,狭义的著作权法仅指该法。广义的著作权法是除了包括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外,还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著作权的条文、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著作权法的意见批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著作权的条文、指示、命令决议等。现在我国已参加了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公约内容也属于广义的著作权法制范围。

著作权法是涉及对智力成果这一无形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因此法律必须明确保护的范围。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有: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著作权内容即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继承、转让和许可使用,侵权行业和罚则等。

著作权法是民法的特殊法,在适用时,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办理。著作权法中,不仅有民法规范,而且还有行政规范、诉讼规范。因此,著作权法基本上属于民法范畴,是一部以民法规范为主的,同时又一定正义上有综合性法律文件

著作权法是民法的特殊法,在适用时,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办理。著作权法中,不仅有民法规范,而且还有行政规范、诉讼规范。因此,著作权法基本上属于民法范畴,是一部以民法规范为主的,同时又一定正义上有综合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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